(七)复工情况
各中小规模律所中,尚未复工的律所共1家,占总数的0.37%;居家办公的律所9家,占总数的3.31%;部分复工的律所共8家,占比2.94%,平均复工人员比例70%;全员复工律所254家,占总数的93.04%。
(八)短期预期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0.59%的律所认为疫情将对今年的业务造成很大影响;24.63%的律所认为疫情影响会比较大;47.43%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将造成一定影响;5.15%的律所认为疫情对其业务影响会很小;2.21%的律所认为本次疫情对其业务几乎不会造成影响。
认为疫情之后,律所业务会有爆发性增长期的律所有9家,占总数的3.31%;认为不会有爆发性增长期,有78家律所,占总数的28.68%;认为业务爆发性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律所,共有185家,占总数的68.01%。
(九)应对策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绝大多数律所认为在疫情期间,应当加强业务学习研究,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做好老客户维护,挖掘潜在业务;大部分律所还认为可以加强宣传推广,不断开拓新业务或更换办公室减少租金;另有部分律所认可以通过减薪或裁员的方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其自身的影响。
(十)律所规划
当被问及是否有兼并、合并、解散的意向时,11家律所表示有兼并其他律所或被其他律所兼并的意向;12家律所表示有与其他律所合并的意向;2家律所有解散意向;另有247家律所并没有上述打算。
(十一)希望得到的帮助
在全部律所中,有169家律所需要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62.13%;68家律所表示不需要对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25%;另有35家律所表示无所谓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是否为其提供帮助,占总数的12.87%。
当被问及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时,224家律所希望减免会费;194家律所希望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税务机关减免税收;183家律所表示希望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能帮助协调社保部门减免社会保险金;129家律所需要协助推荐客户;125家律所希望能够更多与其他律所之间进行互动。
(十二)对比
10人以下的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3.97%;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2.35%;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9.6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45%;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3.93%;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8.44%;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0.56%;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44%。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5.48%,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37.48%,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23%,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9.17%。
在全部问卷中,10人以下小型律所有14家律所较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有所增长,其中有三家律所增长超过100%,分别是833.637%、341%和153%。增长在833.637%的律所以商事仲裁业务为主要收入,占其收入的41.925%,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占其收入的21.178%,经济商事诉讼业务占其收入16.032%。增长在341%的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占其收入的41.88%,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占其收入的20.66%,刑事案件业务占其收入的18.15%,行政案件占其收入的14.87%。增长在153%的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为主要收入,占其收入的48.9%,非诉(国内)业务也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占其收入的49.55%。5家律所均以普通民事诉讼业务、经济商事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10人以上的中小型律所:
在业务方面,普通民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33.57%;经济商事诉讼业务收入平均占其总业务收入的26.74%;刑事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业务收入的12.99%;行政案件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95%;商事仲裁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06%;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9.13%;非诉(国内)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2.24%;非诉(涉外)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0.7%。
成本方面,平均房租支出占总成本的24.39%,平均人员工资占总成本的44.45%,平均办公用品支出占总成本的9.26%,平均宣传推广费用占总成本的6.68%。
在全部问卷中,共有10家律所较去年同期业务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长最多的律所增长比例为75%,该律所以普通民事诉讼、经济商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分别占收入的38.34%、27%、22.18%。刑事案件业务也是其重要收入,占其收入的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