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的三种方式:
1、提出辞职申请,经过单位批准;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存在法定违法行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选择第一种,想要立即走人必须经过单位批准。
如果选择第二种,因为已经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也就是说,今天通知,等三十天后再走。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立即通知单位,立即走人。
至于后果,上述三种方式是合法离职的方式。即便如此,如果题主单位出资对题主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的情况下,通过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离职,仍然要承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恶违约责任:按照剩余服务期限支付对应分摊的培训费。
如果不通过上述三种方式,而是不辞而别,或者是选择第一种但是单位没批准而自行离职或者是选择第二种但是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通知或者是按照第三种方式但事实上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则,此时员工离职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责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这里的损失通常指的是实际损失,如单位招聘的成本等。
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