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础信息表中的“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项目为系统自动提取,不可修改。当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的“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实际不一致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中【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理变更。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申报系统会自动匹配录入“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行次,且不得修改。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匹配录入相关信息的,纳税人可自行录入
2.若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申报时系统自动勾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若“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第10行)、本年科技人员数占比(第13行)、近三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占比(第30行)”不达标,系统会提示“不符合高企优惠享受条件”,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时,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均由系统根据以前年度申报数据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若纳税人需修改,则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