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表(A000000)》内“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11-2发证时间1”或“211-4发证时间2”大于2019年10月1日,可以通过填写《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11.1行(单价小于等于500万元)、12.4行(单价大于500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相关加计扣除金额网报系统将自动填写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
如您2022年四季度预缴申报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网报系统将自动并帮您填写相关栏次,如数据有误可自行修改。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通过基础信息表“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行次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如果企业已取得申报所属期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申报系统会自动匹配录入“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行次,且不得修改。如果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匹配录入相关信息的,纳税人可自行录入。
2.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即《基础信息表》“210-1入库编号”不为空且前四位为申报所属期年度时,该企业为具备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前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