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满足以下条件的,确定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基础信息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选择了2015版或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企业,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供企业填报。
2.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系统默认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为2015版,如企业辅助账样式为“2021版”或“自行设计”,需进入基础信息表,在“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进行修改。
3.基础信息表中的“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中选择“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上述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4.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时,系统默认只有“全年100%(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一个选项:1.在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2.税务登记中行业门类是制造业。